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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旁听“零距离” 警示教育“敲警钟”
    时间:2025-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维护监狱监管秩序,震慑狱内犯罪,近日,抚顺市河北地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服刑人员史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顺城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十余名在押犯人旁听了本次庭审全过程。

    检察机关指控,在押服刑人员史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因琐事与同监舍服刑人员孟某发生争执,后史某使用暴力手段致孟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发表了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本案案情,以案说法,为在场旁听的服刑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检察官深入剖析了史某重新犯罪的原因、危害及法律后果,教育引导服刑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自身行为,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庭审活动,是抚顺市河北地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监狱监管秩序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狱内犯罪的有力举措。通过组织服刑人员旁听庭审,以案释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对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文:李希鹏 王璐瑶 图:李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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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旁听“零距离” 警示教育“敲警钟”

      2025-03-20

    为进一步维护监狱监管秩序,震慑狱内犯罪,近日,抚顺市河北地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服刑人员史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顺城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十余名在押犯人旁听了本次庭审全过程。

    检察机关指控,在押服刑人员史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因琐事与同监舍服刑人员孟某发生争执,后史某使用暴力手段致孟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发表了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本案案情,以案说法,为在场旁听的服刑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检察官深入剖析了史某重新犯罪的原因、危害及法律后果,教育引导服刑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自身行为,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庭审活动,是抚顺市河北地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监狱监管秩序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狱内犯罪的有力举措。通过组织服刑人员旁听庭审,以案释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对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文:李希鹏 王璐瑶 图:李希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