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加强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确保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近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对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的常规巡回检察。
为确保本次常规巡回检察工作有序开展,1月3日、17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与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召开常规巡回检察工作对接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彤、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曹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大鹏及巡回检察组成员和监狱领导班子共同出席会议。
会上,曹宁副检察长介绍了此次巡回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检察重点,宣读了《对辽宁省抚顺第一、第二监狱常规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本次常规巡回检察的目标任务、检察重点、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于彤检察长表示要真正深入到巡回检察,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要善于发现问题,边发现边整改;要相互配合,监狱要总结提升,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度整改。为更好地推动此次巡回检察工作,各机关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依法能动履职,真找问题、找真问题,共同提升巡回检察工作整体工作质效。
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政委吴凤全、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监狱长颉祝山分别在工作对接会上代表监狱党委作了表态发言。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将采取查阅资料、调看监控录像、现场巡察、与服刑人员谈话、听取监管干警意见等方式,对两所监狱分别进行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巡回检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加强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确保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近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对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的常规巡回检察。
为确保本次常规巡回检察工作有序开展,1月3日、17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与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召开常规巡回检察工作对接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彤、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曹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大鹏及巡回检察组成员和监狱领导班子共同出席会议。
会上,曹宁副检察长介绍了此次巡回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检察重点,宣读了《对辽宁省抚顺第一、第二监狱常规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本次常规巡回检察的目标任务、检察重点、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于彤检察长表示要真正深入到巡回检察,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要善于发现问题,边发现边整改;要相互配合,监狱要总结提升,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度整改。为更好地推动此次巡回检察工作,各机关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依法能动履职,真找问题、找真问题,共同提升巡回检察工作整体工作质效。
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政委吴凤全、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监狱长颉祝山分别在工作对接会上代表监狱党委作了表态发言。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将采取查阅资料、调看监控录像、现场巡察、与服刑人员谈话、听取监管干警意见等方式,对两所监狱分别进行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巡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