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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责任,推进检察工作透明化,9月14日上午,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对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服刑罪犯刘某某申请减刑案举行检察听证。听证会由副检察长白阳主持,邀请市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作为听证员,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刑罚科2名干警列席会议。由于疫情原因,监狱处于封闭状态,经沟通,决定当事人罪犯刘某某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白阳副检察长向各位听证员简单介绍了减刑制度及河北院的工作情况,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宣读听证会纪律。承办人朱全威向各位听证员介绍罪犯刘某某的基本情况、服刑表现情况、
申诉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调查到的财产刑已全部履行的情况,并提出当前检察机关与监狱之间存在的不同意见;监狱干警依据罪犯刘某某的服刑表现发表观点;听证员分别就考核积分是否真实有效、认罪悔罪表现是否确实充分等相关问题向罪犯刘某某以及监狱干警进行提问。
休会期间,听证员就当事人刘某某的情况进行热烈讨论,从其原审判决情况、结合日常服刑改造表现、社会危险性、以及罪犯刘某某当前的主观意愿进行分析,充分考虑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复会后,听证员代表发表观点,支持检察机关观点,认为罪犯刘某某符合申请减刑条件,建议监狱对其提请减刑。
这次申请减刑听证会是抚顺市刑事执行检察机关首次开门迎客,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对抚顺地区监狱内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与保护服刑罪犯的合法权益等问题把脉会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也是促进检察机关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契机,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这套“组合拳”更加有力。接下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文字:鄯智强 图片:李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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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责任,推进检察工作透明化,9月14日上午,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对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服刑罪犯刘某某申请减刑案举行检察听证。听证会由副检察长白阳主持,邀请市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作为听证员,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刑罚科2名干警列席会议。由于疫情原因,监狱处于封闭状态,经沟通,决定当事人罪犯刘某某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白阳副检察长向各位听证员简单介绍了减刑制度及河北院的工作情况,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宣读听证会纪律。承办人朱全威向各位听证员介绍罪犯刘某某的基本情况、服刑表现情况、
申诉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调查到的财产刑已全部履行的情况,并提出当前检察机关与监狱之间存在的不同意见;监狱干警依据罪犯刘某某的服刑表现发表观点;听证员分别就考核积分是否真实有效、认罪悔罪表现是否确实充分等相关问题向罪犯刘某某以及监狱干警进行提问。
休会期间,听证员就当事人刘某某的情况进行热烈讨论,从其原审判决情况、结合日常服刑改造表现、社会危险性、以及罪犯刘某某当前的主观意愿进行分析,充分考虑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复会后,听证员代表发表观点,支持检察机关观点,认为罪犯刘某某符合申请减刑条件,建议监狱对其提请减刑。
这次申请减刑听证会是抚顺市刑事执行检察机关首次开门迎客,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对抚顺地区监狱内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与保护服刑罪犯的合法权益等问题把脉会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也是促进检察机关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契机,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这套“组合拳”更加有力。接下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文字:鄯智强 图片:李希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