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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疫期首例远程 监内罪犯再犯罪案件办理审结
    时间:2020-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你为什么袭击警察? 

    嫌疑人:因为我犯案就是3月5日“雷锋纪念日”,我觉着这天很有纪念意义,想制造点事件,引起领导重视……因为那个警察又高又膀,而且他好像还是个当官的,我就打了他,如果监狱长在,我就打监狱长了……

    2020年3月20日,由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服刑人员刘某某服刑期间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犯罪案件,在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通过法院“公道互联”在线开庭系统进行远程开庭。检察长于彤、员额检察官刘丽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长于彤、员额检察官刘丽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刘某某曾因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失败一事上访,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满,欲寻找机会在公共场所刺杀政府相关人员,制造事件引起关注。2018年3月5日,抚顺市政府相关领导到抚顺市雷锋纪念馆参加祭奠活动。刘某某获知此消息后,于当日9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折叠刀,来到抚顺市望花区雷锋纪念馆院内。当见到多名政府人员从该馆东侧小门向雷锋墓方向行进时,遂在该馆东南侧台阶处,趁人不备,持刀将正在执勤的抚顺市消防局军人张某、张某某、孙某胸部、背部等部位刺伤,而后又将对其欲实施抓捕的执勤公安人员姜某、田某、张某的腹部、胸部等部位刺伤,后被执勤公安人员抓获。2018年12月12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因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20年3月5日早7时17分许,抚顺第二监狱狱政科副科长杨洪(化名)正在中心岗大门外查看服刑人员出工队列情况时,正在服刑期间的刘某某,不思悔改,再一次选择学雷锋纪念日,在四监区出工队列第二方块队行进到中心岗大门外时,突然从队列中冲出,直接跑向杨洪,并用右拳击打杨洪胸部、面部数拳,后被其他干警制止,其行为性质恶劣至极。

    2020年3月6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以检察长于彤为组长、副检察长白阳、员额检察官刘丽、员额检察官朱全威、办公室主任李希鹏为成员的检察官办案组。经大家研究认为,刘某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犯罪。办案组同志随即积极主动与监狱方面取得联系,提前介入开展指导侦查取证等工作。3月7日(星期六),办案组全体同志到院加班,对抚顺第二监狱移送的刘某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犯罪案卷进行审查阅卷。3月8日(星期日),办案组成员又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运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了远程视频提审。3月11日,本着疫情期间,刑事执行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犯罪,确保维护监管场所稳定的原则,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诉至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并向其发送《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2020年3月20日上午10时整,由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服刑人员刘某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案,庭审准时开始。检察长于彤、员额检察官刘丽出庭支持公诉。检察人员在本院视频会议室,审判人员在法院审判庭,被告人在监狱监区办公室参加庭审。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庭审各环节顺利完成。庭审过程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充分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庭审效果良好。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将情理与法理融合,同时对被告人刘某某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教育效果,圆满完成了远程出庭任务。11时,案件审理结束,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原判未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抚顺第二监狱将案例向全监服刑人员通报加强宣传教育

    2020年3月20日下午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建议抚顺地区三所监狱将此案例向全监服刑人员通报学习,建议各监狱对服刑人员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服刑人员在疫情期间安心改造。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下,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刘某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一案的判决,起到了对监狱内其他服刑人员的警示作用,促进了监管秩序的稳定。此案虽是采用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的模式,但程序规范,办案质量较高,办案效果明显。

    文字:李希鹏

    图片:李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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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疫期首例远程 监内罪犯再犯罪案件办理审结

      2024-06-17

    检察官:你为什么袭击警察? 

    嫌疑人:因为我犯案就是3月5日“雷锋纪念日”,我觉着这天很有纪念意义,想制造点事件,引起领导重视……因为那个警察又高又膀,而且他好像还是个当官的,我就打了他,如果监狱长在,我就打监狱长了……

    2020年3月20日,由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服刑人员刘某某服刑期间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犯罪案件,在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通过法院“公道互联”在线开庭系统进行远程开庭。检察长于彤、员额检察官刘丽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长于彤、员额检察官刘丽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刘某某曾因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失败一事上访,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满,欲寻找机会在公共场所刺杀政府相关人员,制造事件引起关注。2018年3月5日,抚顺市政府相关领导到抚顺市雷锋纪念馆参加祭奠活动。刘某某获知此消息后,于当日9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折叠刀,来到抚顺市望花区雷锋纪念馆院内。当见到多名政府人员从该馆东侧小门向雷锋墓方向行进时,遂在该馆东南侧台阶处,趁人不备,持刀将正在执勤的抚顺市消防局军人张某、张某某、孙某胸部、背部等部位刺伤,而后又将对其欲实施抓捕的执勤公安人员姜某、田某、张某的腹部、胸部等部位刺伤,后被执勤公安人员抓获。2018年12月12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因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20年3月5日早7时17分许,抚顺第二监狱狱政科副科长杨洪(化名)正在中心岗大门外查看服刑人员出工队列情况时,正在服刑期间的刘某某,不思悔改,再一次选择学雷锋纪念日,在四监区出工队列第二方块队行进到中心岗大门外时,突然从队列中冲出,直接跑向杨洪,并用右拳击打杨洪胸部、面部数拳,后被其他干警制止,其行为性质恶劣至极。

    2020年3月6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以检察长于彤为组长、副检察长白阳、员额检察官刘丽、员额检察官朱全威、办公室主任李希鹏为成员的检察官办案组。经大家研究认为,刘某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犯罪。办案组同志随即积极主动与监狱方面取得联系,提前介入开展指导侦查取证等工作。3月7日(星期六),办案组全体同志到院加班,对抚顺第二监狱移送的刘某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犯罪案卷进行审查阅卷。3月8日(星期日),办案组成员又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运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了远程视频提审。3月11日,本着疫情期间,刑事执行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犯罪,确保维护监管场所稳定的原则,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诉至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并向其发送《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2020年3月20日上午10时整,由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服刑人员刘某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案,庭审准时开始。检察长于彤、员额检察官刘丽出庭支持公诉。检察人员在本院视频会议室,审判人员在法院审判庭,被告人在监狱监区办公室参加庭审。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庭审各环节顺利完成。庭审过程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充分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庭审效果良好。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将情理与法理融合,同时对被告人刘某某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教育效果,圆满完成了远程出庭任务。11时,案件审理结束,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原判未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抚顺第二监狱将案例向全监服刑人员通报加强宣传教育

    2020年3月20日下午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建议抚顺地区三所监狱将此案例向全监服刑人员通报学习,建议各监狱对服刑人员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服刑人员在疫情期间安心改造。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下,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刘某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一案的判决,起到了对监狱内其他服刑人员的警示作用,促进了监管秩序的稳定。此案虽是采用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的模式,但程序规范,办案质量较高,办案效果明显。

    文字:李希鹏

    图片:李希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