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深入践行保障人权、创新监督、效果至上的工作理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决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既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专项活动作为近两年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专项活动的内容和目标,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院领导带头深入监狱罪犯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靠前指挥,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活动。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按照高检院、省院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明确两方面的重点。一方面检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落实,维护服刑人员的奖励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会见权。另一方面监督打击“牢头狱霸”,维护服刑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三是充分发挥派驻和巡回检察的优势作用,派驻人员深入禁闭室、医院、会见室等现场,利用“驻”的便利,发挥“巡”的优势,对抚顺地区三所监狱开展巡回检察4次,针对超时劳动、卫生条件差、销售过期食品、医疗设施老化等侵权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份,监狱全部予以整改。2019年8月,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还参加了辽宁省院组织的跨地区异地交叉巡回检察,对其他地区监狱存在的侵权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活动中,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的沟通协调,从大局出发,争取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二、开展专门性维权检察,化解矛盾风险隐患
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抓好专项活动的基础上,针对服刑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门性的维权检察,既集中纠正了一批突出违法问题,又堵塞了刑事执行和检察监督环节存在的漏洞。一是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开展“夏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对抚顺监狱主副食品、库房存储、低温冷藏、现场操作、餐具消毒等进行重点监督,对监狱医院药品来源、生产批次、医疗器械等进行实地检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监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提出检察意见7条,监狱均予以采纳,对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二是开展监狱服刑罪犯获得劳动报酬专项检察,采取审查监狱生产账目、与罪犯谈话等方式,对监狱2015年以来支付劳动报酬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监督监狱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参加劳动的罪犯合理劳动报酬。三是开展“迎国庆,查风险”消防安全专项检察。2019年9月,为迎接建国70周年,主动服务大局,防范化解风险,抚顺市河北地区院聘请了抚顺市消防救援局专业消防工程师对各所监狱安全防火情况进行实地检察,发现事故隐患43处,提高了技术含量,提升了检察效果。
三、畅通诉求和救济渠道,强化权益保障
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深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建立完善检务公开、检察官约谈、检察官谈话、检察官信箱等机制,畅通服刑人员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切实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一是依法保障服刑人员获得公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控告举报、申诉等诉讼权利。抚顺第一监狱服刑人员李某反映,监狱在呈报减刑时漏报了自已获得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材料,导致仅被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后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提出了纠正意见。法院撤销了原裁定,对李某重新作出了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的裁定;服刑人员李某某对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拒绝申报减刑,强烈要求见检察官。办案人员对此极为重视,根据李某某提供的线索,先后五次,历时六个月到发案地实地查,调查取证,认定李某故意杀人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将此案移送至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启动申诉调查程序。二是依法监督纠正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办案人员在与牟某进行谈话教育中,服刑人员牟某反映其刑期被多算了1年,判决书及送达监狱的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刑期与原判刑期不符。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定法院刑期计算确有错误,建议法院纠正,最终法院裁定更正了牟某错误计算的刑期。办案人员针对此类现象开展了更加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相继办理了服刑人员纪某、孙某等人刑期计算错误案件,使他们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三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专项活动相结合,依法保障服刑人员获得举报立功奖励的权利。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宣传发动,深挖犯罪线索,共收到服刑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线索24件,排查举报余罪、漏罪26件,有力地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了保护服刑人员的积极性,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关于对在押罪犯坦白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及补充规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奖励政策,维护服刑人员立功奖励的权利。
四、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两条工作主线,依法严厉打击服刑人员违反监规纪律,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殴打、体罚虐待、强制猥亵、侮辱其他服刑人员,抢吃强占,敲诈勒索其他服刑人员财物等“牢头狱霸”行为,切实保护服刑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服刑罪犯刘某在车间、监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无故打他人,三次违纪,五次伤人,造成监管秩序混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系典型的“牢头狱霸”。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监狱狱侦部门调查取证,快审快诉,最终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从严掌握扰乱监管改造秩序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抚顺市河北地区院审查抚顺第一监狱提请减刑案件时,对违反规定的程某等三人依法提出“不予提请减刑”的意见,监狱接受检察机关意见,撤销了这三名罪犯减刑资格,维护了其他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深入践行保障人权、创新监督、效果至上的工作理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决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既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专项活动作为近两年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专项活动的内容和目标,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院领导带头深入监狱罪犯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靠前指挥,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活动。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按照高检院、省院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明确两方面的重点。一方面检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落实,维护服刑人员的奖励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会见权。另一方面监督打击“牢头狱霸”,维护服刑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三是充分发挥派驻和巡回检察的优势作用,派驻人员深入禁闭室、医院、会见室等现场,利用“驻”的便利,发挥“巡”的优势,对抚顺地区三所监狱开展巡回检察4次,针对超时劳动、卫生条件差、销售过期食品、医疗设施老化等侵权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份,监狱全部予以整改。2019年8月,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还参加了辽宁省院组织的跨地区异地交叉巡回检察,对其他地区监狱存在的侵权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活动中,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的沟通协调,从大局出发,争取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二、开展专门性维权检察,化解矛盾风险隐患
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抓好专项活动的基础上,针对服刑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门性的维权检察,既集中纠正了一批突出违法问题,又堵塞了刑事执行和检察监督环节存在的漏洞。一是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开展“夏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对抚顺监狱主副食品、库房存储、低温冷藏、现场操作、餐具消毒等进行重点监督,对监狱医院药品来源、生产批次、医疗器械等进行实地检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监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提出检察意见7条,监狱均予以采纳,对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二是开展监狱服刑罪犯获得劳动报酬专项检察,采取审查监狱生产账目、与罪犯谈话等方式,对监狱2015年以来支付劳动报酬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监督监狱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参加劳动的罪犯合理劳动报酬。三是开展“迎国庆,查风险”消防安全专项检察。2019年9月,为迎接建国70周年,主动服务大局,防范化解风险,抚顺市河北地区院聘请了抚顺市消防救援局专业消防工程师对各所监狱安全防火情况进行实地检察,发现事故隐患43处,提高了技术含量,提升了检察效果。
三、畅通诉求和救济渠道,强化权益保障
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深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建立完善检务公开、检察官约谈、检察官谈话、检察官信箱等机制,畅通服刑人员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切实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一是依法保障服刑人员获得公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控告举报、申诉等诉讼权利。抚顺第一监狱服刑人员李某反映,监狱在呈报减刑时漏报了自已获得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材料,导致仅被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后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提出了纠正意见。法院撤销了原裁定,对李某重新作出了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的裁定;服刑人员李某某对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拒绝申报减刑,强烈要求见检察官。办案人员对此极为重视,根据李某某提供的线索,先后五次,历时六个月到发案地实地查,调查取证,认定李某故意杀人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将此案移送至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启动申诉调查程序。二是依法监督纠正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办案人员在与牟某进行谈话教育中,服刑人员牟某反映其刑期被多算了1年,判决书及送达监狱的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刑期与原判刑期不符。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定法院刑期计算确有错误,建议法院纠正,最终法院裁定更正了牟某错误计算的刑期。办案人员针对此类现象开展了更加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相继办理了服刑人员纪某、孙某等人刑期计算错误案件,使他们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三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专项活动相结合,依法保障服刑人员获得举报立功奖励的权利。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宣传发动,深挖犯罪线索,共收到服刑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线索24件,排查举报余罪、漏罪26件,有力地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了保护服刑人员的积极性,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关于对在押罪犯坦白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及补充规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奖励政策,维护服刑人员立功奖励的权利。
四、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两条工作主线,依法严厉打击服刑人员违反监规纪律,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殴打、体罚虐待、强制猥亵、侮辱其他服刑人员,抢吃强占,敲诈勒索其他服刑人员财物等“牢头狱霸”行为,切实保护服刑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服刑罪犯刘某在车间、监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无故打他人,三次违纪,五次伤人,造成监管秩序混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系典型的“牢头狱霸”。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监狱狱侦部门调查取证,快审快诉,最终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从严掌握扰乱监管改造秩序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抚顺市河北地区院审查抚顺第一监狱提请减刑案件时,对违反规定的程某等三人依法提出“不予提请减刑”的意见,监狱接受检察机关意见,撤销了这三名罪犯减刑资格,维护了其他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