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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果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严惩破坏监管秩序犯罪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8月28日上午,由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一案”在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法庭由新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彤、员额检察官李子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质量和效果,检察长同办案人员认真研究案情,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服刑罪犯,不知悔改,又在监内故意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多人多次,破坏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被告人刘某某在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因琐事多次与同监其他多名服刑人员争吵,先后五次殴打他犯,顶撞管教干警,无视监管秩序,不服从监狱管理,且屡教不改,破坏了正常监管秩序,情节较为严重。庭审中,检察长于彤、员额检察官李子木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开展法庭辩论、举证质证等程序,义正言辞、准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将情理与法理融合,同时对在场旁听的三十余名服刑人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使被告人当庭悔过,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教育效果,圆满完成了出庭任务。

    当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暨深挖罪犯余罪漏罪工作的通知》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对反改造罪犯的打击力度和对监狱警察的保护,对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的罪犯和妨碍公务的罪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审查起诉,对造成警察伤残的,要依法从严打击。对此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彤在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上强调:作为刑事执行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要求各派驻检察室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履行职责,衔接配合、保障到位,加强与监狱沟通协调,对监狱发生的各类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案件要严格审查,严把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为辖区内刑事执行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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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果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严惩破坏监管秩序犯罪

      2024-06-17

    2018年8月28日上午,由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一案”在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法庭由新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彤、员额检察官李子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质量和效果,检察长同办案人员认真研究案情,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服刑罪犯,不知悔改,又在监内故意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多人多次,破坏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被告人刘某某在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因琐事多次与同监其他多名服刑人员争吵,先后五次殴打他犯,顶撞管教干警,无视监管秩序,不服从监狱管理,且屡教不改,破坏了正常监管秩序,情节较为严重。庭审中,检察长于彤、员额检察官李子木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开展法庭辩论、举证质证等程序,义正言辞、准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将情理与法理融合,同时对在场旁听的三十余名服刑人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使被告人当庭悔过,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教育效果,圆满完成了出庭任务。

    当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暨深挖罪犯余罪漏罪工作的通知》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对反改造罪犯的打击力度和对监狱警察的保护,对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的罪犯和妨碍公务的罪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审查起诉,对造成警察伤残的,要依法从严打击。对此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彤在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上强调:作为刑事执行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要求各派驻检察室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履行职责,衔接配合、保障到位,加强与监狱沟通协调,对监狱发生的各类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案件要严格审查,严把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为辖区内刑事执行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