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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日,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召开2017年第四季度减刑宣判大会。本次减刑,第二监狱共呈报151人,实际减刑146人,其中24名服刑人员被减去余刑,与家人团聚,共度新春佳节。
在此次减刑过程中,我院驻在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检察官始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加强和规范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的合法性与公正性。通过逐人逐卷的实体审查与网络办案平台减刑、假释案件的呈报、开庭、裁定审查相结合。从监区呈报减刑开始至法院裁定审查结束,对减刑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确保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得到减刑,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了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权。
会后,驻在检察官耐心解答服刑人员提出的问题并教育参会人员深刻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内涵,按照要求积极改造,努力争取到获得减刑的资格,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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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日,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召开2017年第四季度减刑宣判大会。本次减刑,第二监狱共呈报151人,实际减刑146人,其中24名服刑人员被减去余刑,与家人团聚,共度新春佳节。
在此次减刑过程中,我院驻在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检察官始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加强和规范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的合法性与公正性。通过逐人逐卷的实体审查与网络办案平台减刑、假释案件的呈报、开庭、裁定审查相结合。从监区呈报减刑开始至法院裁定审查结束,对减刑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确保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得到减刑,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了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权。
会后,驻在检察官耐心解答服刑人员提出的问题并教育参会人员深刻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内涵,按照要求积极改造,努力争取到获得减刑的资格,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