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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罪犯”减刑开庭在抚监举行
    时间:2018-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在抚顺第一监狱法庭对10名“三类罪犯”申报减刑进行开庭审查,我院派驻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张晓春、董志强出庭。


    我院在服刑人员减刑工作上,始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加强和规范减刑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对监狱提请有关“三类罪犯”减刑审查,更加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通过逐人逐卷实体审查和网络办案平台同步录入审查相结合,全程做好同步监督工作,使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得以减刑,有利的保障了监改秩序的稳定,体现公平公正。


    庭后,驻在检察室检察官耐心解答“三类罪犯”服刑人员提出的减刑政策相关问题,教育服刑人员正确把握有关规定,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积极改造,努力达到当前获得减刑的新要求,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图片:李希鹏  

    编辑: 李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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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罪犯”减刑开庭在抚监举行

      2024-06-17

    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在抚顺第一监狱法庭对10名“三类罪犯”申报减刑进行开庭审查,我院派驻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张晓春、董志强出庭。


    我院在服刑人员减刑工作上,始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加强和规范减刑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对监狱提请有关“三类罪犯”减刑审查,更加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通过逐人逐卷实体审查和网络办案平台同步录入审查相结合,全程做好同步监督工作,使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得以减刑,有利的保障了监改秩序的稳定,体现公平公正。


    庭后,驻在检察室检察官耐心解答“三类罪犯”服刑人员提出的减刑政策相关问题,教育服刑人员正确把握有关规定,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积极改造,努力达到当前获得减刑的新要求,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图片:李希鹏  

    编辑: 李希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