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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在检察官同步监督 三季度减刑圆满结束
    时间:2017-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驻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在2017年第三次减刑工作中,始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加强和规范减刑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通过逐人逐卷实体审查和网络办案平台同步录入审查相结合,从监区呈报开始到法院最终裁定下达,全程做好同步监督工作,使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得以减刑,有利的保障了监改秩序的稳定,体现了公平公正。



    2017年12月12日上午,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共有168名服刑人员收到了由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减刑裁定书,其中有17名服刑人员减去余刑释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要求,在本次下达裁定中,服刑人员最多被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



    减刑大会后,驻在检察室检察官耐心解答服刑人员的问题,教育参会的服刑人员正确把握有关规定,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积极改造,努力达到当前获得减刑的新要求,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编辑:XP   图片: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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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在检察官同步监督 三季度减刑圆满结束

      2024-06-17

    我院驻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在2017年第三次减刑工作中,始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加强和规范减刑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通过逐人逐卷实体审查和网络办案平台同步录入审查相结合,从监区呈报开始到法院最终裁定下达,全程做好同步监督工作,使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得以减刑,有利的保障了监改秩序的稳定,体现了公平公正。



    2017年12月12日上午,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共有168名服刑人员收到了由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减刑裁定书,其中有17名服刑人员减去余刑释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要求,在本次下达裁定中,服刑人员最多被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



    减刑大会后,驻在检察室检察官耐心解答服刑人员的问题,教育参会的服刑人员正确把握有关规定,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积极改造,努力达到当前获得减刑的新要求,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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